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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咨询详情

主题

农村自建房

咨询时间

2022-04-24 15:52:52

处理部门

周口市郸城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4-28 10:26:34

详情

尊敬的领导: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来信,我是郸城县双楼乡的一名村民。家里自建房已完成三分之二。乡镇让我们交三千办理准建证,包工头交两万。我有以下疑问: 1.市、县是否有相关政策,还是乡镇政策。 2.自建房(符合一户一宅)收取费用是否合理。 3.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直接贴封条,不让建房有序进行,做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可能有表达不当之处,但句句属实。再次领导的阅读,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回复内容

经双楼乡政府调查,回复如下:针对反映问题,我乡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 相关调查情况如下: 核实情况   1、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21】4号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和郸城县人民政府郸政〔2021〕17号文件,《关于印发郸城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乡镇政府要明确质量安全专管人员对村民自建住房实施质量和安全监管,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实施质量和安全监管。为正规双楼乡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秩序,双楼乡人民政府通过周口招标网,公开招标郸城县双楼乡人民政府各行政村村民自建房第三方管理机构项目,招标监理公司负责双楼乡房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监理公司按照中标比例向施工队收取监理费用。 2、按照招标内容要求。施工队首先要向第三方管理机构备案,登记备案后,施工队向第三方监理公司缴纳2万元安全质量保证金和3000元监理费,保障工人安全购买保险、保证安全作业和施工质量、确保工人工资等。不向农户收取费用。 3、乡综合执法大队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农村自建房相关规定开展综合执法,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发现和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超面积建设、违规建房等违法行为。凡施工安全不达标和农户没有履行自建房手续的,执法队依法采取拆除和责令停工等措施。 4、前期因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所有建筑施工停止作业。现恢复施工,按照要求,补充完善自建房申请资料。包括农户和施工方签订安全协议书等,签订协议后,形成法律效益,最大程度保护保障群众利益。 三、调查结论   为正规双楼乡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秩序,保护群众利益,请大家按照规定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