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记
来源: (郸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17-02-28 08:32:0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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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持省内新版出生证)

审批主体:各派出所

事项分类:个人申报

申报法定时限::2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 个工作日

办事指南

1、婴儿不超过6周岁的,由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

2、婴儿超过6周岁的,经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上报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3、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4、新生儿父母双方民族不同的,父母双方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填写《河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如一方不能到场的,需签署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新生儿民族确认登记手续;父母一方亡故或失踪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收费信息:不收费

审批(办事)依据1、《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申请材料

1、父母《结婚证》(非婚生育的需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2、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省内签发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责任编辑:(郸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