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来源: (郸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17-03-10 01:26:2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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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县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政策;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制定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全县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志项规划;参与报县政府审批和经县政府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四、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县土地市场;组织实施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授权经营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交易管理等项工作;指导全县农村集体非窕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县政府审批和经县政府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种类用 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负责采矿权(含矿朱水、地热水)的审批登记、发证、转让审批登记和控矿权审批登记的核查;依法审查全县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控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控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县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县财政拨付的土地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能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件处理、文秘、宣传、档案、保密、保卫、接待、车辆和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安全保卫股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和当地公安机关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落实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抓好本系统消防管理、保安、门卫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工作,组织处置突发情况的应急方案演练;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制订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组织安全检查;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和重大事故。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事科教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办理增减干部职工调动手续及工资调整和报批工作;呈报干部任免,提出干部职工人事调整方案;负责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党员呈报工作;负责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组织建设,局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报批及职工的晋档升级工作;按照国土资源垂直管理的有关规定,参与国土资源所的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编制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工作规划;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科学研究,推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管理科技成果,负责技术监督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4、纪检监察室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重大部署,监督检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等在郸城县国土资源系统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监督管理,负责行业纠风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财务股

   研究拟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研究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的税费等有关政策;负责对本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征收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拨入的经费、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及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6、宣教股

   负责全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重要活动、重要节日的集中宣传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7、信息中心

   承担组织开发管理县国土资源局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和局域网建设、维护及管理任务。负责全县国土资源部门网络安全管理,负责对县1:1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地利用规划系统、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矿产资源规划等矿政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维护。通过网络开展与省厅、市局进行数据信息交换等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8、政策法规监察股

   组织对全县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行为的监督监察;负责全县土地规划和计划、农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行为的监督监察;组织起草全县土地、矿产资源有关政策;组织国土资源法律宣传教育;负责土地、矿产执法证件的管理。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9、规划股

   研究拟定全县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落实全县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乡镇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工作;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利用规划的调整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耕地保护股

   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政策和法规;承办和审查需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项目的补充耕地方案;组织全县土地开发、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项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1、用地审批管理股

   指导全县用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或参与县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用地事项的审查和协调工作;办理报县政府审查报批和经县政府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等用地的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土地利用管理股

   负责全县土地市场管理;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等工作;负责房地产交易中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以及房屋租赁涉及土地使用权出租等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或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源处置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地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土地评估机构的管理及土地评估结果备案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地籍测绘管理股

   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划以及权属管理办法;管理地籍信息系统;调处跨乡镇和其他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全县的土地登记审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全县测绘的行政管理;负责专业设计的审核把关和作业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组织或参与测绘成果的验收。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4、矿产与地质管理股

   负责全县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审核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的资格;依法进行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监督管理;受委托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的工作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矿产资源储备量的登记和统计;负责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管理全县矿产工业指标和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负责对全县矿产资源储量态势进行综合评价;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资源价款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全县地质环境、地下水动态监测的评价和预报,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编制全县地质矿产勘查规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发证、探矿权转让审查报批;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监督管理。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5、信访股

   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转办或承办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种土地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案件;负责承办有关土地权属方面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议案、提案、建议等方面的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土地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工作;负责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协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配合司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提出行政处分建议;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的调查;负责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统计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地产交易中心

   负责国有土地二级市场全程管理,受县政府和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办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工作;受县土地主管部门委托,承办全县国有土地转让有关业务;受县政府和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破产企业国土资产的处置工作;受县政府和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办理全县国有土租赁事务性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8、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落实土地收购储备政策;拟定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筹措和管理好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实施土地储备并搞好成本核算,确保储备土地保值增值;负责新征用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9、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大队

   制订全县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方案和实施办法;负责我县辖区内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0、土地勘测设计室

   负责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勘测工作;承担全县的土地利用规划设计制图等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验收、评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地界复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1、土地整理中心

   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全县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的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申请使用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的专项资金;承担土地整理重点项目的实施。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394--3210661


责任编辑:(郸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