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转学条件及流程   
来源: (郸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17-03-09 01:03:2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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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转学条件及流程

  


   一、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

  

  1、学生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户籍跨省、市、县(市、区)迁移或在本县(市、区)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

  

  2、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因公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3、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居住地跨省、市、县(市、区)迁移的;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流入地就学的。

  

  二、转学流程

  

  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为简化手续,审批过程在网上完成。

  

  三、我省转学时间及办理时限

  

  需转学的学生应在开学前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的,转学手续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办理完毕。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责任编辑:(郸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