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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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报材料:
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申请非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该申请书上应当粘贴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全体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
受理部门: 工商管理局
服务电话: 0394-3196180、3196160、3196076
浏览次数:651 作者: 来源:郸城产业集聚区 时间:2010/6/8 2: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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