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农业农村局 郸城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郸城县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郸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0-11-26 08:27:3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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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农202099号

   

郸城县农业农村局郸城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郸城县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四批)的通知》(豫财农水〔2020〕61号)及《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0〕30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工作,现将《郸城县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2020年10月12日

郸城县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及《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0〕301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实施我县2020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202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围绕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四优四化”等重点工作,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帮助解决农民合作社在生产经营、加工储运、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的困难和问题,增强服务功能和适应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的带动效应,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扶持条件    原则上为已认定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对带贫效果明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如达到县级以上示范社认定标准,可放宽至非示范社,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无经营异常、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合作社牌子和独立的银行账户;    3.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    4.合作社社员人数在51人(含)以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群众评价高,为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5.合作社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基础扎实,收益分配机制较好;    6.合作社按定期召开成员大会,重大事项经民主决策。   三、扶持方向    1.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仓储等设施,购置农业生产机具、运销设备,兴建温室大棚等,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争创国家及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等。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直销点(店),开展电子商务等营销业态创新。    3.鼓励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政策咨询、项目策划、生产控制、信息统计等服务。    四、扶持对象、补助方式及标准    扶持对象:已认定的县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带贫效果明显且达到县级以上示范社认定标准的可放宽至非示范社。    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凭2020年元月1日至核查日的建设方案、合同、发票等相关凭据资料,经评审组成员实地查验打分,按分值高低,报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后确定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本次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的支持资金共38万元,原则上分两个档次,市级及以下示范社3个,每个6万元,省级及以上示范社2个,每个10万元,最终以项目申报的实际情况确定。已承担过2018年、2019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的合作社,原则上不再安排2020年度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    五、项目管理    1.加强组织协调。乡镇政府负责核查推荐,农业农村部负责评选认定,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实施单位。    2.强化政策公开。实施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3.加强指导服务。指导农民合作社管好用好国家扶持资金,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资金使用方向正确使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将补助对象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平台,指导农民合作社做好直报平台填报工作。    4.加强绩效考评。项目完成后,合作社自行组织对项目质量、资金使用、建设效果、带动社员效益等方面进行自查,对项目建设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归档。自查结束后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检查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考评小组对合作社的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检查考评,并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农民合作社扶持资金不得用于招待费、办公费、发放社员工资补贴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六、申报方式    拟申报2020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的合作社于2020年12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专家组对符合扶持条件进行申报的农民合作社进行现场察看,材料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我县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扶持对象。    联系人:王艳辉  张静    联系方式:0394-7728125    电子邮箱:dcxnjz@126.com    报送地址:郸城县迎宾大道333号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附件:1.郸城县2020年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申报书

  2.郸城县2020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评价标准

                     

20201012

附件1:

郸城县2020年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

申报书

申报合作社(盖章):                          

推荐乡(镇、办):                          

填报日期:            

一、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农民合作社全称

详细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网站网址

手机号码

成员人数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注册登记部门

产品商标名称

注册登记时间

主要产品

合作领域

生产  加工  包装 贮藏   销售

产品主销地区

本县  本市   本省   省外   国外

基地、产品获得

何种认证

获得哪级

名牌产品

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是否从事

营销活动

2019年底

资产总额(万元)

出资情况

出资人数

2019年经营服务总收入(万元)

货币出资

金额(元)

2019年可分配

盈余总额(万元)

非货币出资金额(元)

2019年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总额(万元)

2019年出资分红总额(万元)

开户银行全称

账号

二、申报意见表

农民合作社意见

  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参评。

法定代表人签名:                 合作社盖章:

                                     

合作社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该合作社经营规范,符合推荐条件。在当地无环境污染、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良影响。

   单位公章:

                                   

县级财政 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简介及建设方案(1500字左右)

包括农民合作社成员结构、服务活动、效益、特点,拟申报扶持项目的建设内容、效益等情况。

四、附件(复印件,凡是复印材料均需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正本;

2.合作社章程,各项管理制度;

3.2019年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

4.成员构成名单和成员出资清单;

5.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或相应基地认证证书(如无不提供);

6.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如无不提供);

7.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文件及获得的县级以上表彰的相关文件。非示范性农民合作社需提供带贫效益证明材料。

附件2:

郸城县2020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评价标准

推荐单位(乡镇政府签章):                   合作社名称:                                                      

淘汰因素(存在任何一项即不再进行量化评价。)

1.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等资料不齐全不对照。

量化o      淘汰o

3.工商登记1年以下(即必须在2019年9月31日前完成登记)。

4.近2年已接受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补助资金扶持的合作社。

5、没有账簿,或会计核算特别混乱,或业务记录明显虚假。

6. 不是县级以上示范社或未通过示范社监测的(带贫效果明显的可放宽)

项目

验收项目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一、基本信息(40分)

单位信息

登记年检信息完整。

2

 

县级示范社1分,市级2分,省级以上3分

3

 

成立时间

5年以上5分,1年1分。

5

 

注册资金

50万元以下得1分,50万元-100万元得2分,100万元-200万元3分,200万元-300万元4分,300万元以上得5分。

5

 

成员户数

51户-80户得5分,81户—100户得10分,101户及以上得20分。

20

 

基础设施

有基本的办公场地和设施。

5

 

二、制度建设(15分) 

制度健全

章程、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健全。少1项扣1分。

2

 

民主管理

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选举记录完整。少1项扣1分。

1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

1

 

成员名册

备有成员名册。

1

 

成员账户

设立成员账户,记录出资额、公积金份额、交易额。

10

 

三、财务管理(45分)

账簿设置

合作社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各种必要的明细分类账。少1项扣2分。

10

 

会计凭证

凭证填制内容规范完整,不完整扣4分。记账凭证必须具备,并须由填制和审核人员签名盖章,不完备扣2分。

8

 

会计报表

合作社应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少1项扣1分。

5

 

年度报告

按照规定组织编写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少1项扣1分。

4

 

资料保管

有专门的保管设施,能够提供完整的账簿、凭证。

6

 

职责权限

货币资金、销售、采购、存货等业务有控制制度。少1项扣1分。

2

 

盈余分配

分配合理。应付盈余返还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10

 

总    

100

 

是否同意推  荐:

 

核查人员签字:


责任编辑:(郸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