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储备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
来源: 周口市郸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2-04-21 08:49:2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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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出台目的

  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储备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管理,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土地及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我市出台《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储备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周政〔2022〕14号),在本市川汇区、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适用本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 保障措施

  各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储备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要精心组织,合规运作,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强力推进本区域土地储备工作进展,促进土地储备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资金审计,确保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对弄虚作假、侵占挪用补偿资金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二)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

  1.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包括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对被征收房屋的政策性补偿。

  2.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包括对被征收土地房屋的价值补偿、对被征收土地房屋的政策性补偿。

  3.国有土地不予补偿情况,土地上有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根据评估报告,对建筑物及其地上附属物进行适当补偿。

  (三)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

  1.集体土地上个人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包含有房屋合法产权面积的认定、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对被征收房屋的政策性补偿

  2.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与补助奖励标准按照本意见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与补助奖励政策执行。

  (四)违法建筑的认定处置

  指导意见提出,各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非法占用土地及违法建筑的,依法进行处罚。

  三、重大意义

  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与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兼顾,保障被征收方的权益,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郸城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