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第2号)
来源: 周口市郸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3-01-19 10:13:3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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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拟订了《征收土地预公告》。现将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城郊乡曹英庄村;石槽镇翟庄村境内

二、征收目的

宗地一:交通运输用地;宗地二:工业用地;宗地三: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119


责任编辑:郸城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