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周口市郸城县配套工程巴集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 周口市郸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2-09-23 17:18:0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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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周口市郸城县配套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政〔201648号)《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郸政〔20207号)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32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安置方案。

一、征收拆迁范围涉及巴集乡罗庄、段寨、张屯行政村施工设计用地(红线)范围内需征用各类土地,需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和其他地上

二、征用土地按照2016年度河南省统一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结合本次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罗庄行政村按一类标准54000元/亩补偿段寨、张屯行政村按二类补偿标准48000元/亩补偿

、征用土地补偿按照2020年郸城县征收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地上附物(包括树、井、坑塘、公用生产桥、农业用大棚、农业生产路、苗圃、种植药物、果树、蔬菜等)5000元/亩青苗补偿1000元/亩;征地拆迁奖励经费参照县政府郸政20207号文件规定的1000元/亩执行征地工作经费参照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32号)规定的4000元/亩执行;拆迁费用参照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022规定的28元/㎡执行。

、坟地迁移参照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3号执行,补偿标准为一墓(不论单双棺)2000元,自接到迁坟通知10天内完成迁坟任务的,另外奖励500元。

征收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参照近年来我县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准。

搬迁补助费按合法240平方米内实际建筑面积8元/㎡计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算,违建面积不予计算。过渡安置费按合法240平方米内实际建筑面积,每月6元/㎡计算,单月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计算,临时安置费最低按6个月发放,每6个月发放1次,直至宅基地规划到户之日起后延6个月止。  

、征迁安置由属地乡镇政府统一规划宅基地,按一户一宅标准予以安置,安置房建设充分尊重征迁对象意愿,由征迁对象自主建设或征迁对象委托代建的方式进行建设,整体建设风格应符合村镇规划。安置房建设面积应按照《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本方案仅适用于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周口市郸城县配套工程巴集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自县政府批复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郸城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