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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拟订了《征收土地预公告》。现将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新城街道响盘庄社区、丁寨社区。
二、征收目的
住宅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逐宗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