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护弘扬传统文化,传承城市历史文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河南省住房和建设厅河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及《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精神,对我县历史建筑进行了普查、筛选。经研究,确定郸城县14处建筑为历史建筑(详见附件),现予请示公布。
历史文化建筑是历史的遗存,是历史文化的载体,是历史底蕴和特色风貌的体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履职尽责、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我县历史建筑的挂牌、登记、建档等保护工作,保留县城历史文化记忆,确保历史记忆和县城记忆得到有效传承和发展。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