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3-07-27 15:36:2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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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27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实施了《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沟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扶政〔2023〕8号),根据政策文件解读相关办法,其文件内容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的理念,进一步推进“三个一批”项目建设和“万人助万企”活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5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思路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产业布局,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着力构建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对国土空间规划(现阶段为总体发展规划)确定为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标准”实施储备土地开发,带“标准”出让土地,同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和《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企业按“标准”用地,各有关部门对照“标准”实施全生命周期联合监管,形成“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出让制度。

  三、主要举措

  (一)开展区域评估。县开发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统一对开发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根据项目要求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并加强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县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二)完善配套设施。对拟作为“标准地+承诺制”出让的宗地,要按照“标准地”使用的各项要求,实施前期开发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达到产权明晰、征地安置补偿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和地块位置、使用性质等条件明确,实现“七通一平”(外部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通暖,内部场地平整)。

  (三)制定控制性指标体系。在土地供应时,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县开发区管委会、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住建局、税务局等部门,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制定“3+N+1”控制性指标体系,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并在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3”即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按照省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分区域、分行业最低准入标准,定期发布。“N”即亩均产值、就业人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安全生产要求、环境标准(包括空间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管控要求、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和行业准入要求)等其他控制性指标,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1”即出让年期。实行“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0年设定,期满经评估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续期手续。

  (四)建立完善标准化体系。围绕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标准地”操作流程、工作指引、协议文本等,规范“标准地”出让程序。

  (五)明确“标准地”供应方式。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标准地”出让流程。探索创新用地竞价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下鼓励企业竞报亩均税收等指标。对入驻符合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符合“标准地”主导产业的项目,将区域评估成果应用于每宗土地出让方案中,作为属地政府向竞买者履行的一次性告知义务。

  (六)加强全过程服务引导。用地企业取得“标准地”后,在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合同》的同时,与县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协议》,明确约定期限内应满足的开发建设条件,投产、达产要求以及达不到约定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直至项目退出等管理内容。县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约定实施项目履约保函制或者采取其他市场化措施,促进“标准地”高效利用。

  (七)优化审批流程。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县开发区管委会选派专人协调做好“标准地+承诺制”出让地块投资项目审批相关服务工作,实行投资项目“一窗服务”、企业“拿地即开工”。

  (八)明确承诺履约要求。用地企业应当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按时开工竣工,按期投产达产。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开工竣工或者投产的,用地企业可以申请延期一次,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工竣工或者投产时间;逾期仍未开工竣工或者投产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项目竣工后,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未通过联合验收的,要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限期整改 (整改期最长不超过2年),并落实有关惩处措施。项目达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县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合同》《协议》约定的指标进行一次性联合达产验收。未通过达产验收的,要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2年),并落实有关奖惩措施。整改后进行达产复验,对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引导项目限期协商退出。

  (十)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将用地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公开,同时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四、保障措施

  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改革协同、强化正面引导等方面对确保方案实施进行了明确。

  相关阅读:扶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沟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 出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