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扶沟县“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9-12-10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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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扶沟县“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


扶政办〔2019〕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扶沟县“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6日

扶沟县“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划定扶沟县“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区划对象

在省政府对全县12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的基础上,本次对全县4个乡镇的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全部为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1.扶沟县白潭镇小岗杨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北26m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30m的区域。

2.扶沟县吕潭乡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6m的区域(1号取水井);2~3号取水井外围30m的区域;4号取水井外围30m,东至乡道、南至吕潭变电站的矩形区域。

3.扶沟县韭园镇小岗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8m、北20m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30m的区域。

4.扶沟县农牧场(扶亭办)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南28m、西22m的区域(1号取水井),2~3号取水井外围30m的区域。

三、监督与管理

(一)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规定的Ⅲ类标准。

  (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有关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设置排污口;在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置界限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对本区划公布之前,保护区内存在的与上述要求不符的建设项目和活动,要尽快组织取缔。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卫健等部门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提请县政府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

(三)强化水质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生态环境部门每半年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一次,每两年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卫健部门每季度对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监测一次,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