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的通知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0-12-25 12:54:17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的通知


扶政办〔2020〕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税收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强化我县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尤其是建筑行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目标

以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公平税负为目标,查找纠正建设项目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制定强化征管和堵塞漏洞措施,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自觉性,构建公平公正合理健康的税收征纳环境,保障和促进全县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二、管理范围

全县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涉税问题。

三、管理措施

(一)政府投资项目由业主单位负责。外地企业中标扶沟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由业主单位负责服务、引导,确保外地中标企业在扶沟当地设立独立法人机构或独立核算分公司,并以在当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独立核算分公司名义进行开发施工。

(二)对于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采取属地与行业部门共同管理。由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和所属乡镇(街道、区)负责鼓励引导投资方使用本地施工企业。使用外地施工企业的,由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和所属乡镇(街道、区)负责引导在我县设立独立法人机构或独立核算分公司,并以在当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独立核算分公司名义进行开发施工。

(三)对凡未在我县注册登记独立法人机构或独立核算分公司及按要求施工的,县自然资源局在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县住建局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严格依法审核,并将信息及时反馈到项目主管单位和县综合治税办公室。

(四)综合治税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将建设项目备案、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到税源管理部门,确保税务部门能够及时足额征收税款。

(五)财政部门对不能提供扶沟县税务局出具的完税凭证缴款书和在本县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或独立核算分公司开具的发票,要严格依法审核,并将信息及时反馈到项目主管单位和县综合治税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本着从管理上“外控内管、抓好入口、堵住出口”的原则,建立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运转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按时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的税收管理工作。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的组织协调、进度汇总、政策把关和检查督导并牵头建立项目台账。每月收集汇总各职能部门上报项目立项情况,每季度组织各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发改委负责上报审批立项情况;市场监管局负责上报企业在我县注册情况;自然资源局负责上报土地审批、拍卖和摘牌情况;重点项目办负责上报项目进展情况;住建局负责上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财政局负责上报财政拨款进度;水利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用水量及时核查,提供用水情况;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环保监测,提供环保监测信息。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参与配合税收专项治理。

(二)强化督查。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综合治税办公室,组成专项督查组深入业主单位及乡镇(街道、区)进行督导、检查,县综合治税办公室每月统计进度、通报情况,年度税收任务完成情况列入乡镇(街道、区)年度目标考核。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控管不力,影响工作进度,造成税款流失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严厉问责。同时,与单位年初经费预算挂钩,扣减相应财政拨款。

(三)严格奖惩。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在我县形成税收收入的,按形成新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标准奖励给业主单位。对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由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和所属区域的乡镇(街道、区)共同监管,鼓励引导外来企业在扶沟设立独立法人机构或独立核算分公司,并以在当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独立核算分公司名义进行开发施工。施工企业在我县形成税收收入的,纳入所属区域的乡镇(街道、区)税收收入,按形成新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给项目投资企业予以资金扶持、10%标准奖励给住建部门、10%标准奖励给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