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扶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0-10-24 12:05:5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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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扶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扶政办〔2020〕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2020年扶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0月22日         







2020年扶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扎实有效地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3号)精神、《周口市医疗保障局、周口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豫医保〔2020〕5号文件做好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周医保办〔2020〕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的工作主线,坚持政府主导、居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坚持“地方政府主导、税务部门组织、职能部门配合、委托(村委会、居委会、人社所、卫生院)代征”的集中征收与自主缴费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面完成两险征缴工作任务,推进我县两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征收范围及标准

(一)征收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59周岁,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括下列人员:1、农村居民;2、城镇非从业居民;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两险”缴费标准及相关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共15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行选择,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人社部门在系统标注后才能适用),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补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费款所属时间为2021年)。农村特困户(原五保户)集中征收结束后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由医疗保障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全额解决。城乡居民低保户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先缴费280元,集中征缴结束后,由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和医保局对征收数据共同审核、去重后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阶段(10月15日—10月31日)

及时召开县、乡两险征缴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2020年两险征缴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村(居委会)对应参保缴费人员开展调查摸底,为开展续费和扩面征缴工作奠定基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通过“中科联通系统”缴费,税务部门联系软件公司进行系统前期铺设和账户分设,从医保部门获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底册并导入集中征缴系统。各卫生院组织人员,税务局联系软件公司进行师资人员培训,掌握集中征缴软件操作,为下一步征收打牢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乡镇(街道)组织人社所、卫生院、民政所、行政村委、税务分局全力做好已参保人员保费征缴工作及新参保人员的登记工作,同时要把握好参保政策,确定参保对象;避免重复参保、漏保现象发生,力争最大限度提高征缴率。

1、澄清费源。由县人社局和医保局分别提取两险分乡镇分行政村参保人员名单信息,以此作为编制征收清册主要参考依据。各乡镇(街道)组织人社所、财政所、民政所、行政村委、税务分局人员,深入各行政村(居委会),对照清册逐一核实,编制征收清册,对于缴费人提供身份信息与征收清册不一致的、征收清册有信息但缴费人已在手机、网络、银行网点和税务窗口缴费并提供缴费成功界面截图或凭证的,按文件中“特殊情况处理”。各税务分局将征收清册下发各乡镇两险集中征缴办公室,各乡镇两险集中征缴办公室将清册转发至各行政村(居委会)。

2、保费收缴。两险征收采取集中征缴和自主缴费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1)集中征缴。

由包村干部统一指挥,由各行政村村委指定一名社保专干(协管员)负责集中收取本村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卫生院指定一名村医,负责集中收取本村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划解。

各行政村(居委会)对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款项进行每日汇总,先将缴费电子清册通过统一下发的乡镇养老保险工作邮箱传递给邮储银行,邮储银行操作人员将数据进行整理转换后生成批处理号,并通知乡镇征收人员到所属乡镇邮储网点缴纳款项,邮储前台工作人员根据批处理号将养老保险款项缴入社保待报解专户,税务局大厅人员负责对养老保险款项划解入库。各邮储银行网点每天将批处理成功和失败信息回传税务分局和人社所(为便于工作,由邮储银行为每个乡镇申请一个邮箱并建立工作群,用于下发电子模板并对信息录入人员进行培训)。征收结束后,各税务分局会同各人社所,对各行政村(居委会)的征收电子清册、银行回执进行核对,并建立批量征收台账,记录对应征收清册编号、银行回执单号、人数(附清册)、金额、日期等信息,确保缴费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在此基础上,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委托代征汇总表及缴费人员信息明细表,双方签字盖章。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划解。

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收使用“中科联通”两险”征收”软件,各行政村(居委会)固定一名操作员负责软件操作,对缴费人进行信息比对,核实无误后,缴费人微信扫码缴费,操作员打印缴费凭证,缴费成功后,款项直接缴到社保代报解户。集中征缴结束后县税务局将征缴数据电子清册传递至县医保局,县医保局将征缴数据导入医保系统生成批量征集流水号,并将流水号信息回传至税务局,税务部门办税大厅根据征集流水号开票划解入库。

(2)自主缴费。

在外扶沟籍人员不能实现集中征缴的或者居民自愿独立缴费的,缴费人员在征缴期内可通过河南省税务局APP(手机端)、“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及就近银行网点和县行政服务大厅自助办税机或税务窗口等途径缴纳两险。

河南省税务局已于7月29日与17家金融机构省级行完成了《社保费委托代征协议》续签工作,协议明确“任何金融机构网点、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符合缴费规定的缴费人办理缴费业务,税务机关将加大监管力度,对金融机构代征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并适时引入末位淘汰机制”。我县涉及的金融机构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中原银行。

3、做好征收信息比对。税务部门与人社局、医保局每周进行系统征收入库信息进行比对,保证税务部门征收入库费款与人社部门到账费款一致。如发现不一致情况及时向双方业务部门进行反馈。

4、特殊情况处理。

(1)对少数需要票据到单位进行报销的缴费人员,不再纳入集中征收范围,由纳税人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直接到行政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缴费取得缴费票据。

(2)对于缴费人提供身份信息与征收清册不一致的,会导致集中征缴后无法划解,代征单位告知缴费人到人社或医保部门进行信息核实,登记信息有误的提供正确信息到人社或医保部门进行变更,再通过税务部门办税大厅、银行、手机等征收渠道进行单独缴费,不再进行集中征收。

(3)征收清册有信息但缴费人已在手机、网络、银行网点和税务窗口缴费并提供缴费成功界面截图或凭证的,不再进行集中征收,为便于工作,人社和医疗部门将定期提取参保未缴费信息下发。

(4)对于新参保人员或征收清册遗漏人员,代征单位应告知缴费人首先去人社或医保部门进行信息核实,办理参保登记,之后再通过税务部门办税大厅、银行网点、手机App等征收渠道进行单独缴费,不再纳入集中征收(对新增参保人员,告知其及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2寸免冠照片两张,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5)对以往在外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今年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人需先到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信息修改成功后到行政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缴费,否则系统缴费开票划解后会按照原医保系统登记信息入库到外县国库,不能在我县享受参保待遇。

(6)对于补缴以往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需凭借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本到所属乡镇人社所打印补缴单,再通过税务部门办税大厅、银行、手机等征收渠道进行单独缴费,不再纳入集中征收。

(7)为保障困难群众权益,困难群众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再集中征缴,统一到就近的农商银行自主缴费。

5、信息回传与公示。集中征缴工作结束后,医保、养老经办机构将参保缴费成功的名单反馈给各乡镇(街道),参保缴费成功的人员名单作为考核各乡镇(街道)及其医疗、养老保险征缴人员工作成效的依据,对医疗、养老保险征缴人员进行考核、监督、管理。村委会(居委会)将医保、养老经办机构反馈的参保缴费成功的名单作为在本村(居)进行公示的依据,及时向本村(居)缴费人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三)检查考评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县政府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区)两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根据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提供的缴费成功的征缴率(各乡镇对账后缴费人数和各乡镇应缴费人数的比率)和完成的时间节点进行综合排名评分。对工作懈怠、推诿扯皮和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相关领导同志任组长、副组长的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附件),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商务中心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两险集中征缴工作。

(二)深入宣传。坚持宣传发动不放松,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城乡居民两险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广大居民自觉踊跃参保缴费。

(三)强化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两险工作齐抓共管、高效推进的工作机制。县税务局是社会保险费的征收部门,负责集中征缴系统的系统铺设和师资培训,对接乡镇征缴办公室的征缴指导、政策宣传、组织入库、收缴数据对接上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医保保障部门负责两险工作的政策解释、业务培训、征缴数据信息导入与传递、审核与登记、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部署、实施、督促、检查两险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两险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县民政部门负责核实特困户(原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人员相关信息并传递医疗保障部门。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卫生院做好医疗保险的征缴相关信息处理工作,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文广局负责两险的媒体宣传报道工作。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中原银行等相关银行要做好”两险”代征服务和对账工作。

(四)严格奖惩。两险征缴工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纳入目标考核管理,作为乡镇(街道、商务中心区)和有关单位的临时中心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凡按时间节点完成年度征缴任务的,给予适当的拨付工作经费,11月30日前参保率达到100%的,人口在4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商务中心区)拨付工作经费6万元,人口在4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商务中心区)拨付工作经费4万元;参保率完成97%以上不满100%的,人口在4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商务中心区)拨付工作经费3万元,人口在4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商务中心区)拨付工作经费2万元。参保率完成97%以下的不予拨付工作经费。人口在4万人以上的乡镇参保率完成97%以上的乡镇人社所拨付工作经费3万元、卫生院拨付工作经费3万元;人口在4万人以下的乡镇参保率完成97%以上的乡镇人社所拨付工作经费2万元、卫生院拨付工作经费2万元。

五、后续管理

城乡居民社保费集中征缴期结束后,没有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河南税务网上税务局APP缴纳,也可到就近银行网点或北关行政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缴纳。

附件:扶沟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扶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霄灵(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史凯歌(县政府副县长、县卫健委主任)

成 员: 李红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宗振亚(县税务局局长)

     张艳玲(县人社局局长)

     张 舒 (县医保局局长)

     张永祥(县财政局局长)

     王献功(县民政局局长)

     周东风(县文广旅游局局长)

     刘军旗(扶沟农商银行董事长)

     高晓燕(县邮储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宗振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税务局。县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清亮任办公室副主任,县税务局副局长许允阔、县人社局主任科员王卫东、县医保局副局长张明、县卫健委副主任尚培华、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主任李军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王洪亚、税务局社保和非税收入科科长宋文芳等担任办公室成员。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