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扶沟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0-12-28 12:57:4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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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扶沟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扶政办〔2020〕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扶沟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25日         


扶沟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好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周口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周农房治办〔2020〕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安全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保障

成立扶沟县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按照“县级统筹、乡镇抓落实”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具体负责工作实施。乡镇(街道、区)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切实抓实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县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0年年底,基本完成各类房屋分类登记统计和重点排查对象的安全隐患鉴定整治工作;到2022年12月底,完成对全县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23年9月底,全面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各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25日)。

各乡镇、街道,商务中心区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方式方法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机制、完成时限,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层层压实责任,抓紧组织推进。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6月底前)。

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充分运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是分类登记统计。各乡镇、街道要统一组织,以村为单位,全面动员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对本村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是重点排查。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业机构参与参与排查,对既有公共建筑、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临时搭建的人员活动场所等,进行重点排查。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行业监管职责,调配力量参与排查,配合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要及时进行安全性评估,或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鉴定,形成最终排查结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是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按属地按行业按类别确定各类房屋排查牵头责任单位,对所辖行政村区域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时要对经过加建改建的房屋、没有圈梁和构造柱等安全构件的房屋、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长期闲置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房屋所处地基的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安全、房屋使用安全等进行重点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指导培训。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三)整治提升阶段(2023年9月底)。

一是重点整治。各乡镇、街道要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经费安排、时限要求和职责分工等。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县、乡、村三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是全面整治。各乡镇、街道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三是复核验收。采取县级自验、市级复验的方式进行复核验收。县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加固或拆除的农村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验收销号,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复核验收工作组对各乡镇、街道及商务中心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房屋建档情况开展复查,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是建章立制。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培育和规范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2023年9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开展的中心点和立足点,切实抓紧、抓实、抓好,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强化综合保障。各乡镇(街道、区)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农村建设管理工作,充分组织动员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支撑。有条件的乡镇可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评估。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法律咨询、司法援助、司法调解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做好涉及本行业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查指导。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各成员单位抽选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相关负责同志组建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政策、技术等相关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和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约谈等方式,追究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中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工作安排,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强相关工作机制建设,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积极推进农村装配式建筑应用推广,完善农村房屋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区)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1.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2.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3.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4.农村房屋排查整治进度表

附件.docx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