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房屋建筑承灾体普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1-12-28 11:52:1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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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政办〔2021〕48号

  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房屋建筑承灾体普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县房屋建筑承灾体普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1年12月28日

  全县房屋建筑承灾体普查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县房屋建筑调查数据质量,按时完成房屋建筑承灾体普查工作任务,依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量在线巡检办法(试行)》、《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质安〔2021〕207号)、《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承灾体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建〔2021〕9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第一次全国、省、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部署,完成全县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摸清房屋建筑的底数,满足我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房屋建筑承灾体信息需求,支撑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

  二、工作任务

  (一)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

  1.工作任务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充分利用已开展的相关行业领域调查以及其他各类调查成果,按照国家、省制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导则要求,以国家提供的全县房屋建筑调查系统底图为基础,对房屋建筑承灾体的基本信息、安全信息、抗震设防信息等开展全面调查,分层级建立房屋建筑承灾体数据库。掌握全县房屋建筑的分布及属性,构建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集房屋建筑等要素信息为一体,反映承灾体数量、属性与设防水平空间分布的承灾体调查成果地理信息 (GIS) 数据库。

  2.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为全县实际存在的房屋建筑,调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4时。

  房屋建筑调查范围为城镇房屋建筑与农村房屋建筑。

  城镇房屋包括城镇范围内各类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农村房屋包括农村范围内各类农村住宅房屋、农村非住宅房屋,其中农村非住宅房屋包括个人、村集体、政府、企业等产权主体所有的各类非住宅建筑,还包括公共服务建筑、商业建筑和工业(生产)仓储建筑等。

  未建成使用的城镇房屋建筑工程、未建成使用的农村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法律法规确定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的房屋建筑,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3.调查内容统筹利用房屋建筑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房屋建筑的调查主要是获取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基本信息、建筑信息、抗震设防信息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调查城镇房屋的基本情况、建筑结构、抗震设防情况、使用情况等信息。调查农村房屋的建造年代、结构类型、用途、层数、抗震设防等信息,形成满足要求的房屋建筑调查成果。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按照城镇房屋进行调查,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按照农村房屋进行调查,已经征收为国有土地但地上附着的房屋建筑仍为征收前自建的,作为城镇房屋调查,但需明确判读是否经过专业设计建造。调查分类不代表对房屋性质的认定。

  具体组织方式和普查内容按照《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和《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导则》执行。

  4.调查成果房屋建筑调查数据包括城镇住宅建筑、城镇非住宅建筑;农村住宅建筑、农村非住宅建筑4类数据集。

  (二)文字报告类成果

  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报告和成果分析报告。

  三、组织实施

  普查工作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在县房屋建筑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的领导下,县住建局负责编制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县调查普查技术培训,指导各乡镇(街道)具体实施调查普查,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开展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调查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形成县级调查成果并按要求汇交。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图斑标定以外的各乡镇、办,各行政村、居委会之间的土地标定界线,形成对接。

  调查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工作单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属地相关部门,并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协同开展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在县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的领导下,县住建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方案编制、调查人员培训、内业资料整理、外业信息采集、数据质量审核等工作。其中,有关工作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进行的,要加强对具体采集人员的培训,确保第一手数据的质量。

  调查普查工作,在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专班的领导下,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自然资源、教体、卫健、民政、交通、商务、工信等行业部门配合,提供本行业领域涉及房屋建筑等有业务数据资料,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外业信息采集工作。

  四、调查模式和调查方法

  (一)调查模式

  采用信息化工作模式,由县住建局保障必要的数据处理办公环境和网络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处理工作的安全、正常进行。

  房屋建筑调查、开展调查工作应使用住建部统一开发的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底图和软件系统,工作底图由住建部制备并加载至软件系统内下发。软件系统由桌面端调查系统、移动端APP调查系统、质量检查软件系统构成。电子政务外网用户可登录桌面端,互联网用户可登录APP端(具体参见省调查数据处理方案)。用户账号由县住建局分配。

  (二)调查方法

  调查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教体、卫健、民政、交通、商务、工信等行业部门和住建部门已有的业务数据资料,将可复用的数据内业输入软件系统,完成内业整理。随后调查人员现场调查,由调查人员使用移动设备(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登记调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传输。在不具备实时网络传输条件的偏远地区可使用离线版软件登记信息。

  调查人员赴现场调查前,应利用软件系统全面熟悉所负责调查县域的工作底图,然后进行现场调查和填报工作,确保调查登记信息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五、数据质量控制

  为保障调查成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完整性,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调查数据的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县住建局负责本行政县域内调查数据的汇交,实施对调查数据质量的管控和审核,采用过程检查、交叉互检、随机抽检等措施,从源头上提高调查数据质量。县住建局对各乡镇(街道)提交的会交数据按照比例进行核实。

  (一)全过程质量控制

  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贯穿于房屋建筑调查有关数据调查全过程。根据实施环节和成果特点,确定质量控制的工作节点和程序,制定各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技术方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及监督抽查办法,并做好工作记录。

  (二)调查数据汇交

  1.纵向汇交。各乡镇(街道)将本级产生的汇交调查数据纵向汇交至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按照同样程序汇交到市住建局。

  2.汇交。县住建局将本级产生的和下级汇交的调查数据横向汇交至同级普查办。如按上级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数据进行了修改更新,则及时向本级普查办汇交修改更新后的数据。

  (三)分类分级质量审核

  按照调查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分类分级质量管理体系。县住建局采取软件质检与人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级产生的调查数据、图片和文字报告自检,并对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负责。市住建局对汇交数据抽检比例原则上不小于各县(市县)调查总量的0.4%,省住建厅对地市会交数据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小于各地市调查总量的0.3%。抽检审核结果应同前期调查结果进行比对,如果个别调查县域出现差异大于10%的情况,应责令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对该地县按之前2倍的抽样数量进行第二次抽样调查,直至比对结果符合要求为止。

  (四)质量控制的监督抽查

  县住建局要建立监督抽查的相关工作机制。监督抽查的内容包括调查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质量检查和验收的执行情况、成果质量状况等,监督检查采取现场督导、调查与座谈、质量记录查阅、成果质量抽检等形式不定期开展。

  六、实际安排

  调查普查工作分为以下三个时间段。

  (一)准备阶段 (2021年12月28日前)。县住建局建立调查工作机制,成立调查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分工、编制实施方案、召开启动会,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调查普查积极性。

  (二)实施阶段 (2021年12月28日—2022年1月14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县住建局根据房屋建筑承灾体的调查对象,进行基础资料收集、分析与处理。采用实地调查、现场询问、档案查询、遥感解译等方式开展房屋建筑的调查工作,并对调查成果进行质量检查。

  住建部将逐步在调查软件中为我县加载工作地图。底图下发之前,县住建局要加强统筹,先行开展内业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纸质形式的外业调查,按照“拿图即动”的原则,待底图在调查软件加载录入软件系统后应立即开展外业调查工作。

  (三)数据成果汇交审核(2022年1月14日-2022年2月11日)。2022年1月28日前完成县级自检,县住建局汇总形成县级房屋建筑调查数据成果并按要求向市级汇交。2022年2月11日前完成市级质检核查,市住建局对县住建部门提交的调查普查数据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督促各地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提交,汇总形成全市成果数据,并按照统一要求纵向汇交至省住建厅,横向汇交至市普查办。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组织保障,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武卫东为组长,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全面加强对调查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也应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配足工作人员,落实经费保障,专职负责调查工作。

  县住建局要在同级普查办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建立调查普查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联系。

  (二)队伍保障

  各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要整合本系统现有技术力量,充分发挥建筑行业企事业单位、有关院校、专业站所技术优势,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建立调查“两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队伍。每乡镇(街道)普查指导员应不少于3人,每社区、村委普查员不少于2人。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具体普查人员队伍培训,熟悉普查工作的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确保第一手调查数据质量。

  (三)技术保障

  各工作专班中应设立技术组,组织建筑行业企事业单位、有关院校、专业站所技术专家积极参与调查工作,可以吸收第三方技术团队参与调查相关工作,共同做好调查技术支撑。

  (四)经费保障

  此次调查工作经费按照属地财政事权原则,由县财政负责保障。及时编制调查经费预算,使用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五)安全保障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工作制度,确保调查信息安全。参与调查的相关单位及个人严格履行保密责任,所有调查成果未经许可不得复制、传播和发布。

  (六)宣传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要加强舆论监督,做好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支持房屋建筑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l.扶沟县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2.扶沟县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清单表.docx

  3.扶沟县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任务清单表.docx

  4.房屋建筑调查技术路线图.docx

  5.房屋建筑调查要点.docx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