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扶沟县推动工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 实施办法(试行)和扶沟县星级工业企业 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1-12-20 10:47:1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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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政办〔2021〕42号

  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扶沟县推动工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

  实施办法(试行)和扶沟县星级工业企业

  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扶沟县推动工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实施办法(试行)》《扶沟县星级工业企业评定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20日

  扶沟县推动工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

  股上市”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工业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简称“小升规”),促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简称“规改股”),推动工业企业上市(简称“股上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抢抓省市深入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机遇,切实解决当前工业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突出政策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大力实施“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三大工程,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三大工程”

  (一)加快推动“小升规”工程

  1.目标任务

  年内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家以上,力争达到15家;到2025年,推动35家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培育对象

  以年营业收入1500—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每年按不低于发展预期数的1.2倍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

  3.推进措施

  (1)实施奖励引导。2021—2025年,对生产效益稳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新升规企业,根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产业发展、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中,支持“小升规”企业比例不低于10%。〔责任单位:县统计局、财政局、工信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加大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新升规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采取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新升规企业的融资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要积极为新升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适时调降担保费率。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新升规企业的融资业务,支持企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财政局、人行扶沟县支行、银监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重点培育扶持。优先支持“小升规”企业,将升规3年内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积极推荐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瞪羚企业”。〔责任单位:县统计局、财政局、工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稳步推动“规改股”工程

  1.目标任务

  力争全年指导10家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2025年,全县3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真正法人实体,具备对接资本市场基本条件。

  2.培育对象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主营业务明确、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经营、社会信用良好、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

  3.推进措施

  (1)积极解决改制难题。妥善处理企业规范化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城乡规划、土地房产、项目立项、税费缴纳、股权确认、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产权保护,合理解决债务处置、资产重组、转移担保等问题,着力为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工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提供优质中介服务。要大力培育和支持市场中介发展壮大,为改制企业提供财务、投资、管理咨询及法律顾问等服务。对为改制企业提供上述服务的中介机构,县财政择优给予奖补激励。〔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财政局、工信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支持改制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规范化改制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推动改制企业扩大直接融资。针对改制企业发展需求,创新个性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服务,为企业提供精准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扶沟县支行、银监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大力推动“股上市”工程

  1.目标任务

  力争全年新增2家企业纳入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到2025年,新增上市工业企业1家以上。

  2.培育对象

  市县主导产业中的“头雁企业”、省“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等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经营规范、有上市意愿的企业,以及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3.推进措施

  (1)做好上市服务。加强部门协作,对拟上市企业项目立项、环评、用地、税收、五险一金、权证办理、合规证明、历史沿革确认等事项简化程序、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协调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拟上市企业聘请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尽职调查、访谈等工作,切实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奖励企业上市。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推动工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实施办法(试行)》(周政办〔2021〕17号)、《中共扶沟县委 扶沟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扶发〔2019〕1号)规定,对我县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除市财政给予最高总额200万元补助外,县财政再给予50万的奖励补助。企业通过买壳、借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辖区外的上市公司,对辖区以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纳税地和主营业务迁至我县,5年内不外迁的,除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外,县财政再给予50万元的奖励资金,且享受“一事一议”专项政策。〔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财政局、工信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加强培训指导。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组织指导部分企业与沪深交易所、中介机构实行“一对一”对接服务。组织开展各类企业上市培训活动,宣讲科创板、注册制等企业上市相关政策,普及资本市场知识,激发企业上市热情,坚定上市信心。〔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工信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扶沟县推进工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负责全县“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部门协作机制和季度上市后备企业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县统计局负责推进“小升规”和“进库纳统”专项工作,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推进“规改股”“股上市”专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政策资金保障,人行扶沟县支行、银监办负责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

  (二)加强绩效评估。将“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纳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年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2022年2月底前,各专项工作责任部门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和绩效评估,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企业收到实效。

  (三)强化政策宣传。要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开展政策宣传,确保企业对相关政策应知则知、应享则享,形成各方参与、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扶沟县星级工业企业评定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强化精准服务,推动我县工业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星级工业企业评定每年开展一次,由县加快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结果报县政府审定。

  第三条 星级工业企业评定,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核企业经营状况、社会贡献等。

  二、评定范围、指标及计算方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业企业是依法成立从事工业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并纳入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经济组织。其中,电力、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工业企业暂不列入评定范围。

  第五条 星级工业企业评定指标分为主指标、加分指标和辅助指标。

  (一)主指标采取百分制考核。考核指标为年营业收入、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年利润总额、年上缴税金、年上缴税金增长率、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亩均营业收入、亩均实现利润、亩均上缴税金。

  1.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的记10分,每少1亿元(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计)少记1分;

  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超全县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记10分,每少1个百分点(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1个百分点计)少记1分;

  3.年实现利润达到4000万元且同比增长的记8分,每少5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按500万元计)或同比减少一个百分点(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1个百分点计)少记1分;

  4.年上缴税金达到1000万元的记12分,每少10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少记1.2分;

  5.年上缴税金增长率超全县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记10分,每少1个百分点少记1分;

  6.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5%的记8分,每少0.5个百分点(不足0.5个百分点的按0.5个百分点计)少记0.8分,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降低的不计分;

  7.亩均固定资产投资260万元以上的记12分,每少26万元(不足26万元的按26万元计)少记1.2分;

  8.亩均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记10分,每少50万元(不足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少记1分;

  9.亩均实现利润20万元以上的记8分,每少2万元(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少记0.8分;

  10.亩均上缴税金15万元以上的记12分,每少1.5万元(不足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少记1.2分。

  (二)加分指标。凡企业在评定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

  1.海外建厂投资实现全球资源配置的跨国公司(加5分);

  2.列入国家或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2分,最多加5分);

  3.被评为国家级“单项冠军”“小巨人”“隐形冠军”“瞪羚企业”(加5分);

  4.获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2分,最多加5分);

  5.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加5分);

  6.实施亿元以上重大“三大改造”项目(每增加1亿元加1分,最多加3分)。

  (三)辅助指标。凡企业在评定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星级评定资格:

  1.发生较大(含)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存在重大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3.引发较大(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4.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或存在重大金融风险隐患;

  5.欠缴社会保险费。

  第六条 数据来源: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研发投入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上缴税金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企业占地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数据为准;安全生产情况由应急管理部门提供;环保情况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企业上市、金融风险情况由金融工作部门提供;社会保险费情况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列入国家和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情况由发展改革部门提供;荣誉获取情况由企业提供相关文件;企业海外建厂及技术改造情况由企业提供项目手续及投资证明材料。

  三、评定结果及运用

  第七条 星级工业企业评定结果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

  (一)考评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为五星级;

  (二)90—95分(不含)的为四星级;

  (三)80—90分(不含)的为三星级;

  (四)70—80分(不含)的为二星级;

  (五)60—70分(不含)的为一星级。

  第八条 星级工业企业评定结果运用:

  (一)被评定为五星级工业企业的,由县政府授予“扶沟县五星级企业”荣誉称号,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并优先推荐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二)被评定为四星级工业企业的,由县政府授予“扶沟县四星级企业”荣誉称号,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并优先推荐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被评定为三星级工业企业的,由县政府授予“扶沟县三星级企业”荣誉称号,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四)被评定为二星级、一星级工业企业的,由县政府授予“扶沟县二星级企业”“扶沟县一星级企业”荣誉称号;

  (五)被评为三星级以上的企业优先推荐为“单项冠军”“小巨人”“隐形冠军”“瞪羚企业”。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每年升星企业个数纳入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评。

  四、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