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的 实施意见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1-12-24 11:01:4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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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政办〔2021〕45号

  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文件精神,根据周口市财政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周财农〔2021〕9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合资金范围

  整合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市、县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中央财政资金范围按照财农〔2021〕22号文件确定的目录执行(具体资金名称及支出方向以2020年为准,见附件1),省级财政资金原则上与豫办〔2018〕35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基本保持一致(具体资金名称及支出方向以2020年为准,见附件2),市级财政资金范围按照确定的目录执行(见附件3),县级财政资金范围按照确定的目录执行(见附件4)。统筹整合资金规模不得低于上年。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

  二、整合资金安排使用重点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可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攻造、农村饮水安全、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把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发展壮大乡镇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逐年提高用于产业项目的资金占比。要进一步优化完善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坚决杜绝未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受益对象参与机制等简单实行的“一股了之”。探索将扶持政策与联农带农效果挂钩,统筹直接带动、务工就业、业务技能培训、订单收购等方式,提高脱贫群众参与度,增强带动持续性,切实带动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稳定增收、逐步致富。

  三、资金分配倾斜支持要求

  省、市、县级财政要在保持投入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继续按政策要求向符合条件的乡镇倾斜,向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的单位倾斜。2021-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要分别≥50%、55%、60%、65%、70%。整合资金按照扶沟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责任单位、资金投入金额(项目中标金额)予以下达。属于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的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下达。在实际支出时,相关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列支“213农林水”相关支出。

  四、强化整合资金项目监管

  (一)加强项目储备。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等,结合巩固脱贫攻坚任务需求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需要,健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要做好项目储备,借鉴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相关工作机制和流程,探索入库项目联合会审机制,严格项目论证入库,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要严格落实全面绩效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并作为入库的先置条件。

  (二) 规范项目资金对接。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鼓励整合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凝聚支持合力。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需要,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确定好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和管好用好整合资金。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可结合非贫困村实际情况,参考基础设施条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等因素,分区域或分批次梯度统筹解决非贫困村基础设施短板、产业发展薄弱等问题。

  (三) 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及时对接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财政部门根据县政府或其他同等规格议事协调机构研究意见,将资金随同项目绩效目标下达至项目责任单位,建立分项目的绩效目标管理台账。项目责任单位要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将绩效监控报告和自评报告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公开公示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负责整合资金来源及实施方案的公开公示,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与实施项目相关的资金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四)严格整合资金“负面清单”。要严肃财经纪律,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

  五、加强整合试点组织保障

  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有关部门对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作用。县级相关部门在市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编制、审核县级整合资金实施方案,指导有关项目单位的工作开展。年度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原则上于3月底前上报市财政局。实施整合资金项目的责任单位承担整合资金和项目管理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要强化统筹整合资金日常管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建立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台账(见附件5),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掌握资金下达进度、支出进度和用途、绩效情况,实施整合资金项目责任单位将整合资金管理台账每月5日前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汇总上报市财政局,作为统筹整合政策执行情况日常跟踪监管评价的依据。

  附:1.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资金目录.docx

  2.纳入整合范围的省级财政资金目录.docx

  3.纳入整合范围的市级财政资金目录.docx

  4.纳入整合范围的县级财政资金目录.docx

  5.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台账.docx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