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扶沟县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 知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1-09-23 18:06:0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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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政〔2021〕13号

  扶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扶沟县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扶沟县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22日

  扶沟县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全市灾后重建工作会议要求,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全县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全面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握“民生优先、救急先行、统筹兼顾、安全第一、保护生态、分步实施”的原则,以保障安全和改善民生为核心,按照省委“四个全力抓好、一个全面加强”的工作要求,科学评估、系统谋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精准施策、务求实效,切实做到灾后恢复重建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结合、与防止因灾返贫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相结合、与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灾后重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推动扶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十四五”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

  (二)工作目标。灾后1个月完成受损的重要市政设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维修抢通任务,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产生活需求;3个月内完成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及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除险加固和功能全面修复,恢复城乡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力争1年内受灾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

  二、加快重点领域恢复重建

  (一)市政设施恢复重建。坚持“先修复、后提升”,加紧修复受灾地区损毁水、电、路、气、通信和园林绿化、城市桥梁、环保等市政设施,开展城市窨井盖、电线杆、城市危桥病桥、道路塌陷等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确保灾区群众出行和饮水安全。统筹城镇防洪与内涝防治、水资源供给与水安全保障,系统推进城市堤防、排水防涝、蓄水空间、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重点实施行泄调蓄、排水管渠、排涝泵站等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加快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尽快启动对北关花园泵站等泵站的雨、污水收集提排能力进行提升,系统解决吉祥路、将军路、桐丘路、鸿昌大道、惠民路等区域的积水问题。〔县产业集聚区、县城市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城投公司、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负责〕

  (二)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按照“先通后畅”原则,尽快抢通公路、桥梁水毁阻断路段,加快公路、运输场站水毁工程抢修,确保灾区交通运输尽快恢复。加快实施干线公路S102开周交界至扶沟北环段改建工程、S319崔桥--江村四站段水毁改造工程等项目;加快推进农村公路X005线S319--苑庄、Y020线曹里上街--S319、Y020线练寺直沟河--代洼、X001线白潭尹郭--尉氏交界等水毁灾后重建项目等公路修复项目;实施农村公路练寺刘庙南桥、吕潭吉唐庄桥、江村常庄等危桥改造项目。按照提档升级要求,有序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在充分保障交通运输需求和群众出行需要基础上,提升抗灾能力。建立健全交通应急体系,优化完善与气象等单位的跨部门联动机制,持续推进交通运输调度与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气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能源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围绕“保用电、保用油、保用气”,全面开展电网设施受损评估、抢修重建,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用电;改造油料储备设施,加强油品调度,保障供油基本稳定;抓紧完成受灾油气管道的除险加固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用气稳定充足供应。对存在隐患的电网、油气管道风险点进行全面评估,按照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供电公司、中石化扶沟分公司、中石油扶沟分公司,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负责〕

  (四)通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做好受灾通信设施排查检修,加快受损通信基站、线路加固、替代、重建,全面恢复灾区信息通信网络,确保满足灾区通信需求。全面提升灾害易发区域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抗灾毁能力,完善覆盖全县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应急通信网络指挥系统和应急通信保障设备。〔县工信局、移动扶沟分公司、联通扶沟分公司、电信扶沟分公司、铁塔扶沟公司负责〕

  (五)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以保障秋季开学和灾后无大疫为重点,优先做好水毁学校和医院维修恢复、设备器材抢修补充工作,确保正常教学就医秩序。抓好损毁养老、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社会福利等设施修复重建,尽快推动公共服务设施恢复正常运转。加快谋划实施一批高标准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进一步提升灾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2021年10月前,启动桐丘幼儿园、县直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受灾房屋、食堂、围墙、厕所等设施进行修缮或重建,对用于保障正常教学且必需的教育装备进行采购;县高中体育馆、烈士陵园、9家敬老院房屋、人民公园、垃圾处理厂、乡镇卫生院、县殡葬设施、吉鸿昌将军纪念馆等基础设施修复工程,谋划启动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县城管局、县残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六)城乡住房恢复重建。组织开展倒损房屋核查鉴定和隐患排查,摸底调查因灾倒塌和受损的房屋情况,逐户建档立卡,采取维修加固、原址重建、搬迁安置等方式推进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在科学规划论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抓紧出台重建和修复方案,经评估可在原址重建或加固修缮的房屋,以农户聘请施工队伍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帮助村民组织经培训合格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对于因灾损毁特别严重,确因选址不合理需要整村搬迁的村庄,要做好村庄选址和规划工作,合理避让行洪河道。在软弱土、液化土等不利地段建房时应着重做好地基处理。鼓励由乡镇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统建。充分利用上级政策,按照绿色环保要求,提倡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进行统建。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城市危房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蓄滞洪区迁建,指导乡镇(街道办)对城乡倒塌房屋住户,充分发挥现有各类公共租赁住房资源,综合运用租建结合、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进行妥善安置。多渠道筹集资金,适时启动城镇D级危房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七)农田水利恢复重建。抓紧修复因灾损毁的农村供水和各类闸、涵、桥等水利和电力设施,确保防汛安全及农业灌溉等用水需求。认真分析现有防洪体系短板弱项,提升重点河道行洪泄洪能力和农田灌溉排涝能力。因地制宜组织补种、改种、抢种,加强肥水管理、病虫害监测预警防控,做好养殖场所消杀,强化畜禽免疫,严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尽快谋划一批水利设施,修复、改建、重建高标准农田、农田灌溉排涝、低洼易涝农田改造、畜牧养殖、特色农业等一批建设项目,稳步提高灾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灾区基本农田面积和粮食产能稳定。〔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八)工商业复工复产。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纾困惠企政策,强化生产要素保障,帮助受灾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对受灾严重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21年8月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三个月。在财税、金融、土地、社保、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减轻企业、商户负担,帮助渡过难关。土地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不超过“20年+有条件续期”的土地供应政策,鼓励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工业用地的土地供应政策。近期在具备供应条件的工业用地中挑选出一批土地,按照租赁方式或弹性年期方式研究供地方案,满足灾后重建企业的用地需求,减轻企业用地成本负担。加快批而未用土地消化盘活,按照增存挂钩释放新增用地指标的要求,通过积极消化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释放更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各类灾后重建企业用地做好指标保障,确保项目用地能落实到位。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针对个体工商户的走访宣传活动,开发满足个体工商需求的信贷产品。推动重点项目复工建设,及时解决项目复工面临的交通运输、生产要素供给、设施修复等问题,计划开工重点项目要按期开工。恢复重建受损的旅游景区、红色旅游点、乡村旅游点、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带动灾区群众致富增收。2021年10月前,恢复重建受损的吕潭学校旧址等旅游景区。〔县产业集聚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人行扶沟支行、扶沟银监办、县供电公司、城投公司,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负责〕

  (九)生态修复和防灾减灾。加快推进损毁的重点自然保护地修复和重建,恢复正常保护管理能力和生态功能。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综合整治,消除污染隐患。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加强县乡应急管理、应急救援“一队一办一库”建设,提升应急抢险救援装备配置和基层备灾能力水平,建立完善救灾储备物资调运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避难场所建设。〔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住建局、县产业集区、县气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有序开展灾后重建重点工作

  (一)迅速开展查险排险除险。全面开展以贾鲁河综合治理与开发项目为重点的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建设。对堤防工程、水闸工程、护岸工程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当前急需除险加固的要立即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除险加固,确保再次洪水及洪水退水期堤坝安全;对暂时无法及时处理的要备足防汛物料,加强防守,制定切实可行的抢险预案,确保险情不再发展,待汛期过后尽快进行除险治理。对受灾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通信设施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除险和安全鉴定,分类修缮加固重建。结合安全生产集中攻坚行动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指导做好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安全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涉水旅游景区各种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逐一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完善综合防灾体系,做好汛前防汛抢险技术培训工作,为最大限度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提供技术支撑保障和科学正确的判断能力。〔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做好群众安置和正常生活恢复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分散转移安置群众生活补助金和特殊困难群体临时救助政策。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对集中安置区实行封闭管理,及时清理积水、淤泥、垃圾和污染物,加快对死亡家禽、家畜收集、打捞及卫生消杀等无害化处理,严防集中安置点爆发疫情。高效组织公共交通恢复运营。抓好重要民生商品生产供应,强化价格监测,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加强灾区食品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盗抢灾民及救灾物资等严重扰乱灾区社会秩序,影响灾区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故意编造、传播、散布不利于灾区稳定的虚假、恐怖信息和影响灾后重建工作开展的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舆情研判预警和热点问题引导,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做好灾情评估。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准确的原则,积极配合上级联合调查组开展灾情调查,及时将自查结果上报,合理确定受灾区域范围、受灾损失等,1个月内完成自查。加强行业指导,采取县乡全面普查为主和市级部分抽查、省级重点核查为辅的方式,扎实做好城乡住房、非住宅用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资源与生态环境、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灾情评估和统计,相关行业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对接形成综合评估报告,由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登录应急管理部门全国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作为恢复重建规划的重要依据。〔县应急管理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分类制定政策。根据灾害损失情况、环境和资源状况、恢复重建目标和灾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县直有关单位研究制定恢复重建支持政策。发展改革、财政、金融、民政部门及慈善机构在整合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部门相关资金以及社会捐助等,再着力争取一批资金用于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自然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灾后重建项目用地指标,加大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力度。优先保障防汛抢险及灾后重建项目用地。金融机构应加大贷款投放及对受灾地区“三农”、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受灾地区普惠小微贷款延期率和信用贷款占比,对受灾情影响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少服务收费等多种方式降低受灾企业融资成本。保险机构应集中调配查勘资源,建立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确保应赔尽赔、能赔快赔。积极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等至2022年4月30日。人社部门要对因灾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将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依据《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向高校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税务部门对因灾损毁的房产土地,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发展改革、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大对灾区有关企业的扶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帮助受灾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民政部门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有效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捐赠一批资金用于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人行扶沟支行、扶沟银监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科学编制规划。按照近期、中期、远期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主要任务、具体举措和项目清单,有关部门制定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方案、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方案、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方案、农田水利设施恢复重建方案、防止贫困群众因灾返贫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方案和水毁扶贫项目灾后扶贫项目灾后恢复重建方案、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和电力领域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县发展改革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公司分别负责〕

  (六)建立灾后重建项目库。坚持“项目为王”,围绕补短板强弱项,在水利防洪排涝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通信设施、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等领域,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加快推动实施,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纳入省、市“十四五”相关专项规划。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不改变规模、不改变原线路走向、不新增用地的水毁水利、交通类修复项目,直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直接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对选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优先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项目用水用电用能。对群众生产生活急需的项目,要加强政务服务保障能力,提高服务意识,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进度,抓紧启动实施。〔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县供电公司等县有关部门负责〕

  (七)加快组织实施。将各专项方案作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重大事项及问题,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确需调整规划的按程序报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划体系明确的任务进一步细化落实具体举措,将每一项任务工程化、项目化,实行挂图作战、台账管理,加快各项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实施。〔县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实施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认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精准施策,扎实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重建美好新家园。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上阵、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当好操盘手、盯住具体事,把大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县级统筹、地方主责,建立健全领导有力、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机制。成立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担任指挥长,县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全县灾后重建工作指挥部,负责研究解决恢复重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由县应急局调整为县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十个工作专班开展灾后重建工作。从县发展改革委、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办)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专职专班负责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统筹指导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灾区所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作为恢复重建执行和落实主体,要建立专门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受灾严重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灾后重建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合理安排重建时序、把握重建节奏,扎实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各项工作。其他乡镇要根据本地区灾情实际,建立与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四)严格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实施情况的督促指导,对落实不力的地方或部门进行通报或约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按照灾后恢复重建进度开展相关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和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资金使用关、廉洁安全关,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