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政务公开
来源: 县住建局 时间: 2021-05-17 10:24:4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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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县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贯彻落实、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及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县保障性住房项目申请申报、资金筹措、项目建设、供应对象准入和退出管理、配售管理、上市交易管理等监督管理事务性工作。

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准入条件

1)保障对象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住房困难职工。

2、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众以及环卫、公交等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集中配租。

3、保障对象达不到预期的公租房,可调整为扶贫搬迁、棚户区(危房、城中村)改造、救灾、“双创”基地、文化教育、恭老等重大项目的安置用房或周转用房,也可在当地有需求时,暂按市场价格向社会出租。

2)准入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在县城规划区内无住房,也未租过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或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22平方米以下。

3)应提供资料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提供下列资料

购买:公租房申请人诚信承诺书②户籍证明③无住房证明④纳税信息⑤工商信息⑥车辆信息

租住:①公租房申请人诚信承诺书②户籍证明③无住房证明

2、城镇新就业职工(行政、事业单位)租住或购买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户籍证明②无住房证明③人社局人事关系或工资关系证明④公租房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3、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供下列资料:

租住:①公租房申请人诚信承诺书②户籍证明③无住房证明④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购买:①公租房申请人诚信承诺书②户籍证明③无住房证明④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的,本人提出申请也可购买。

4、用人单位集中配租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用人单位提供公租房申请诚信承诺②用人单位提供公租房申请。

5、按市场价格向社会出租,申请人应提供本人县城区域内无住房证明。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

1)根据县政府会议纪要[2018]32号文件规定,我县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为:电梯房2元/㎡/月;步梯房1.8元/㎡/月。

2)根据扶政文[2014]46号文件规定,我县企业承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为1.77元㎡/月。

四、近年来我县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情况

2018-2021年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2个,即2018年扶沟县马村干渠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和2021年丁庄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将以上两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1)2018年扶沟县马村干渠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

该项目位于力神大道南侧、花园路东侧、力神大道与花园路交叉口处,项目总规划用地1133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8876平方米,其中:安置房建筑面积173304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4274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16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9678平方米(包括地下室建筑面积13665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46013平方米),共建住宅1400套,项目总投资76240万元。以纳入2018年省棚改台账。该项目分东、西两个地块分期实施,西地块规划用地面积46907.1平方米,共建设住宅684套,9栋楼。目前主体已封顶,正在进行内、外粉刷及外墙保温施工。东地块幼儿园主体工程已封顶,正在进行外墙保温施工。

2)2021年丁庄棚户区改造项目

该项目位于兴隆路以西、规划一路以北、金塔路以东、水渠以南,采用异地安置方式,新建安置房1242套。总用地面积80250.63平方米(120.38亩),总建筑面积214773.70平方米。该项目总投资102101.97万元。已纳入2021年省棚改台账,计划2021年8月31日开工建设。目前,该项目前期手续已办理可研报告及批复、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节能评估报告及批复、划拨用地批复,已纳入省棚改台账。中央奖补资金已到位1057万元。

 

 

 

 

 

扶沟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