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3〕第11号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3-06-25 10:42:0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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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扶沟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用途

  1.创业大道东侧、二号路北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创业大道东侧、二号路南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荷花路西侧、文化路西延线北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4.金塔路西侧、站前路北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宗地一:扶亭街道办事处国有农用地0.9937公顷,其中林地0.3944公顷、其他农用地0.5993公顷。

  宗地二:扶亭街道办事处大王庄村委会集体土地0.7910公顷,全部为林地;扶亭街道办事处国有农用地0.0385公顷,全部为林地。

  宗地三:桐丘街道办事处李堂居委会集体土地3.3334公顷,其中耕地3.32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6公顷。

  宗地四:柴岗乡陈准村委会集体土地8.2147公顷,其中耕地8.0178公顷,其他农用地0.1969公顷;城郊乡丁庄村委会集体土地2.9356公顷,其中耕地2.4399公顷,其他农用地0.4957公顷。

  三、征收目的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扶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扶政〔2021〕7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

  该批次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当事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扶沟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