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3〕2-2号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3-11-07 17:22:2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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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城镇建设进程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扶沟县城区外环线(一期)建设工程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扶沟县城郊乡拐子王村、后张村、罗沟村、马村、赵沟村、庞庄村、张力士村;柴岗乡后李村、陈准村、前李村;练寺镇张店村;桐丘街道马家场村、南元村、七里井村、郑关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45.1087公顷,涉及扶沟县城郊乡拐子王村村委会集体土地1.0263公顷,其中耕地0.3021公顷、林地0.32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849公顷、建设用地0.3137公顷;扶沟县城郊乡后张村村委会集体土地3.3798公顷,其中耕地1.6175公顷、园地0.0374公顷、林地0.0932公顷、其他农用地1.0604公顷、建设用地0.5713公顷;扶沟县城郊乡罗沟村村委会集体土地4.5098公顷,其中耕地2.6269公顷、园地0.0187公顷、林地0.1493公顷、其他农用地1.2138公顷、建设用地0.5011公顷;扶沟县城郊乡马村村委会集体土地1.8968公顷,其中耕地0.9707公顷、林地0.20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952公顷、建设用地0.6217公顷;扶沟县城郊乡赵沟村村委会集体土地0.266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661公顷;扶沟县城郊乡庞庄村村委会集体土地2.5618公顷,其中耕地0.2136公顷、园地0.1196公顷、林地0.0427公顷、其他农用地0.2793公顷、建设用地0.0470公顷、未利用地1.8596公顷;扶沟县城郊乡张力士村村委会集体土地6.7240公顷,其中耕地0.0032公顷、林地1.3060公顷、其他农用地4.2441公顷、建设用地0.5168公顷、未利用地0.6539公顷;扶沟县柴岗乡后李村村委会集体土地0.6013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6013公顷;扶沟县柴岗乡陈准村村委会集体土地13.2005公顷,其中耕地4.3929公顷、林地2.3555公顷、其他农用地1.6446公顷、建设用地1.3957公顷、未利用地3.4118公顷;扶沟县柴岗乡前李村村委会集体土地0.7725公顷,其中林地0.2799公顷、其他农用地0.2789公顷、建设用地0.0134公顷、未利用地0.2003公顷;扶沟县练寺镇张店村村委会集体土地2.0695公顷,其中耕地0.4838公顷、林地0.0847公顷、其他农用地0.6580公顷、建设用地0.8430公顷;扶沟县桐丘街道马家场村村委会集体土地3.4106公顷,其中耕地1.2088公顷、其他农用地2.2018公顷;扶沟县桐丘街道南元村村委会集体土地0.0108公顷,其中耕地0.0108公顷;扶沟县桐丘街道七里井村村委会集体土地1.0474公顷,其中耕地0.8162公顷、园地0.0035公顷、林地0.15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84公顷、建设用地0.0145公顷;扶沟县桐丘街道郑关村村委会集体土地3.6315公顷,其中耕地2.2272公顷、园地0.0435公顷、林地0.37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2公顷、建设用地0.9620公顷。拟使用扶沟县城郊乡国有土地1.9738公顷,其中林地0.3991公顷、其他农用地1.5747公顷。拟申报用地总面积为47.0825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扶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扶政〔2021〕7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等文件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单位:公顷、万元

区片编号

被征地单位

征地面积

耕地面积

征地补偿费

合计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费

青苗补偿费标准

青苗

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116210301

拐子王村

1.0263

0.3021

63

64.6569

1.2

0.3625

12

12.3156

77.3350

4116210101

后张村

3.3798

1.6175

75

253.485

1.2

1.941

12

40.5576

295.9836

4116210301

罗沟村

4.5098

2.6269

63

284.1174

1.2

3.1523

12

54.1176

341.3873

4116210206

马村

1.8968

0.9707

69

130.8792

1.2

1.1648

12

22.7616

154.8056

4116210101

赵沟村

0.2661

0

75

19.9575

1.2

0

12

3.1932

23.1507

4116210101

庞庄村

2.5618

0.2136

75

192.135

1.2

0.2563

12

30.7416

223.1329

4116210206

张力士村

6.7240

0.0032

69

463.956

1.2

0.0038

12

80.688

544.6478

4116210301

后李村

0.6013

0

63

37.8819

1.2

0

12

7.2156

45.0975

4116210301

陈准村

13.2005

4.3929

63

831.6315

1.2

5.2715

12

158.406

995.309

4116210301

前李村

0.7725

0

63

48.6675

1.2

0

12

9.27

57.9375

4116210301

张店村

2.0695

0.4838

63

130.3785

1.2

0.5806

12

24.834

155.7931

4116210101

马家场村

3.4106

1.2088

75

255.795

1.2

1.4506

12

40.9272

298.1728

4116210101

南元村

0.0108

0.0108

75

0.81

1.2

0.013

12

0.1296

0.9526

4116210101

七里井村

1.0474

0.8162

75

78.555

1.2

0.9794

12

12.5688

92.1032

4116210101

郑关村

3.6315

2.2272

75

272.3625

1.2

2.6726

12

43.578

318.6131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该批次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3.拆迁安置。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城郊乡、柴岗乡、练寺镇人民政府、桐丘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扶沟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7日

  (联系人:郑俊杰 联系电话:13525785698)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